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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華露艷 餘書婷) 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為提高我市大病補充醫療救助的及時性,進一步緩解困難群眾二手Manitowoc醫療困難。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對我市城鄉困難群眾補充醫療救助制度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補充醫療救助的申請時間由原來的一年一次調整為一年可申請兩次。
  按規定,補充醫療救助採隨身碟取“集中申請、集中審核”的辦法,原來的申請時間為每年10月8日至20日,此次又增加一個時間節點,“每年4月8日至20日或10月8日至20日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市)縣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將申請時間由一年一次調整為一年兩次,是為了讓家庭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及時得到救助,儘量不會自己墊付醫療費太久。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找房子際情況,選擇一年一次或者兩次。”根據此次調整的規定,一年只申請一次大病補充醫療救助的,按上年10月21日至當次累計住院自負費用對應的救助比例進行救助。
  一年申請兩次大病補充醫療救助的,當年4月的第一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至當次累計住院自負費用對應的救助記憶體比例進行救助;當年10月的第二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到當年10月20日發生的累計住院自負費用按照對應的救助比例進行救助金額計算後,再減去當年4月救助的金額進行救助。兩次救助金額累計不超過5萬元。
  各區(有巢氏房屋市)縣民政部門將於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救助對象初審及救助金額初核工作,並將所有相關資料報成都市民政局審核。成都市民政局分別於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完成審核。各區(市)縣民政部門於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將補充醫療救助金髮放到位。
  救助對象>>>
  具有我市戶籍,在一年內扣除各種醫療保險報銷和城鄉醫療救助後,個人負擔的住院醫療費用累計在0.5萬元以上(含0.5萬元)的城鄉低保對象、入院時年滿60周歲未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離退休費的對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城鄉低保標準50%以內的城鄉低保邊緣困難群眾、參加了成都市“陽光救助”的重症精神病人、生活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
  救助標準>>>
  個人負擔住院醫療費用累計在0.5萬元以上至1萬元的(含1萬元),超出0.5萬元的部分按50%進行救助;
  個人負擔住院醫療費用累計在1萬元以上至3萬元的(含3萬元),超出0.5萬元的部分按55%進行救助;
  個人負擔住院醫療費用累計在3萬元以上至5萬元的(含5萬元),超出0.5萬元的部分按60%進行救助;
  個人負擔住院醫療費用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超出0.5萬元的部分按70%進行救助;
  城鄉低保對象在同一救助比例的基礎上上浮10%;年最高救助金額為5萬元。
  (原標題:補充醫療救助 一年可申請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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