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根據教育部13日發佈的《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將“加強對招生管理制度完備性、合規性和廉潔性的監督檢查,確保把招生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在2014年高考即將來臨之際,通知提出了十八條工作措施,主要聚焦在“加強對招生權力監督制約”,如:重點監督各高校是否按規定成立招生委員會,決策機制是否健全,決策依據是否充分,決策程序是否規範;加強對招生錄取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建設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集體決策事項涉及違規的,按照表決情況進行追責。
  “對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實行倒查追責,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通知稱,“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要嚴肅執紀、嚴格問責,決不能妥協通融、說情開脫。對監督不力或不履行監督職責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主要領導的責任。”
  通知重申嚴禁出台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違背的招生辦法;完善招生錄取結果複查制度,對於複查中不達標或通過“點招”等途徑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註冊。
  在考務安全方面,通知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相關要求,加大對硬件設施配備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對考務人員選用的把關,加強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加強安全保密制度建設的監管,建立健全考試安全保密制度體系;強化責任落實機制,將考務安全保密責任落實到崗,責任到人;加羌試數據安全的監督,要求試卷掃描數據光盤及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面試(測試)錄像相關材料報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備查。
  通知還要求重點檢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區、市)錄取考生的最低成績公示情況(分省、分批次、分專業、分科類),未經公示的,不得上報錄取數據,一律不予學籍註冊;對未認真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公開工作不到位的單位,責令其限時糾正或改進,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原標題:教育部:把招生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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