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調研土地整治項目。唐龍海 攝
  本報記者 何淼玲 王曦
  通訊員 唐龍海 楊善平
  5月26日,記者在安鄉縣下漁口鎮永南村看到,一條長達8.5公里的引水溝渠側卧大道旁,施工人員豆大的汗珠滴落下來,正幹勁滿滿地忙乎著。隨行的安鄉縣國土資源局土地整治中心主任段智慧說:“這道溝渠是生命線,涉及周邊7個村農田的灌溉,整個項目投資9000多萬元。”
  安鄉縣有耕地面積79萬畝,素有“魚米之鄉”美譽。一支專業化預防職務犯罪隊伍,守護著這片土地的豐收。
  2013年4月10日和7月27日,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守盛在省檢察院報送安鄉縣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材料上,兩次作出批示,要求認真總結和推廣。
  2014年4月24日,安鄉縣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一等功。
  未雨綢繆,變事後堵漏為事前預防
  從1999年開始,國家在安鄉縣投入專項資金,提高農村土地綜合效能。
  隨著投入資金的增大,國土領域的職務犯罪有冒頭的跡象。縣國土資源局認識到,必須借助外部專業力量,構建科學完整的預防體系,從源頭上遏制職務犯罪發生。
  “檢察院的預防工作應該主動走出機關,變事後堵漏為事前預防。”時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美權的想法與縣國土資源局的需求“接上了頭”。2009年,縣檢察院與縣國土資源局聯手對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開展專項預防工作,並被納入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總體格局,逐步打造出縣委統一領導、檢察監督主導、行政全面監管、群眾有效參與的“四位一體”預防模式。
  制度保障,國土幹部穿上“防彈衣”
  安鄉縣檢察院深入調研,發現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中存在工程招投標、拆遷補償、設計變更等6個極易發生職務犯罪的關鍵環節。
  針對這些重點環節,檢察院和國土部門共同制定了項目公示、項目會審、廉潔準入等8項制度。2012年,在安鄉縣啟動總投資近1億元的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中,縣檢察院清查出有行賄記錄單位3家,沒有施工資格單位5家。
  部分工程竣工後,出現田間道路缺乏維護、部分溝渠淤塞、生態防護林苗被折斷或盜竊等現象。
  縣檢察院預防科發現後期管護缺位這一問題後,建議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成立管護小組,形成了“以村組管護為主,國土所巡迴監督、政府定期檢查”的管護機制,使預防環節由6個增加到8個,更加科學、完整。
   在監督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
  在監督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安鄉縣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逐步完成角色定位的延伸。
  2010年12月27日,縣政府啟動安豐鄉土地綜合整治項目。2011年4月15日,26標段停工。
  原來,該項目設計的主材料水泥用量達43850噸,當時水泥價格暴漲,僅此一項資金缺口達526萬元。上漲幅度遠遠超過施工單位承受能力,開工便意味著虧本。若此問題不解決,將會引發矛盾。
  縣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縣政府協調多方力量,成功緩解矛盾,使項目施工順利進行。
  “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監理部門也是我們的防控對象。”縣檢察院預防科科長楊善平如是說。縣檢察院健全完善監理制度,解決約定不明、責權不清等問題,杜絕分而不治、包而不管等做法。
  同時,檢察院在項目施工所在村組,建立預防聯絡點30餘個,聘請預防聯絡員90多名,拓寬了公眾參與反腐敗的渠道。
  “我們編外人員的建議也很起作用。”預防聯絡員秦敏告訴記者。由於田塊大小不一,按照每50米1個排水口的設計難以滿足實際生產需求,出現了群眾抱怨工程的現象。縣檢察院發出建議,要求工程規劃設計前進行實地考察,儘量解決項目規劃設計與農業生產需求之間的矛盾。2008年以來,縣檢察院先後走訪村委會180多個,下訪群眾320人次,妥善化解矛盾糾紛40多件250多人。
   預防職務犯罪,確保工程質量
  近年來,該縣國土部門爭取中央、省、市支持,投資4.39億元,平整土地13216.79公頃,新增耕地2073.65公頃。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確保了工程質量。該縣土地整理項目全部被省國土資源廳評為優秀工程,受到國土資源部通報表彰,並被國土資源部確立為國家土地整理項目示範區。
  工程優良,幹部優秀。安鄉縣已經連續10年保持土地領域職務犯罪零舉報、零發案紀錄。  (原標題:未雨綢繆,變事後堵漏為事前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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