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供職撫順市財政局資產債務金融處 一審後提出上訴被駁回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沈誠) 撫順市財政局資產債務金融處處長魏某在任職期間貪污受賄109萬餘元。
  昨日,法院發佈的裁定顯示,魏某貪污受賄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資產債務金融處處長貪污受賄
  魏某在任撫順市財政局資產債務金融處處長期間,發現該處管理的一套公有住房可以通過房改形式據為己有,於是騙取了領導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和偽造虛假工齡證明,又交納了房屋維修基金和陳欠款39056元,將該處房產通過房改形式過戶到其姐夫名下,而實際占有人為其本人。
  財政局領導發現此事後,魏某為掩蓋其已非法占有了該房產的事實,虛構了以該房產抵頂償還該局陳欠某公司一套房債務的名義,私自與該公司聯繫,用個人公務卡匯去了陳欠那套房產的評估價值144107元。經鑒定,其所占有的那套房屋價值349046元。
  魏某還將該處涉及的拍賣業務都交由撫順市拍賣行辦理,將涉及的評估、審計業務交由遼寧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承辦,對本不在國家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進行補貼範圍之內的撫順某銀行,通過其所在處審核並上報申請獲利該項補貼款256萬元等,收受對方負責人的金錢賄賂。
  經查,魏某涉嫌貪污犯罪1起,價值309990元;涉嫌受賄犯罪7起,共計789000元。
  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發後,魏某將贓款人民幣45萬元上交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局,返還撫順市財政局拖欠某公司14萬餘元。
  今年4月,法院一審判魏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魏某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宣判後,魏某不服,提出上訴,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其犯貪污罪事實不清,認定數額有誤;其貪污一節系其主動交代,應認定自首;原審判決量刑偏重。
  二審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原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昨日,法院發佈的裁定顯示,已經駁回魏某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財政局處長貪污受賄百萬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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