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發揮檢察機關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職能作用,必須適應法治建設新常態,提升檢察工作水平。
  適應反腐敗法治化的新常態,持續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一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強化查案工作。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要集中精力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又要嚴肅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犯罪,註意有效查處行賄犯罪;懲治腐敗不能抓典型、做選擇,而要零容忍、全覆蓋。二要適應反腐敗查案機制新變化,提高辦案水平。大力加強偵查信息化、裝備現代化、檢察技術的建設和運用,依靠現代科學技術提高發現、證實犯罪的能力;完善偵查一體化工作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審判、審計部門的工作協調,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三要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要求,深化職務犯罪預防。牢固樹立“辦好案件是政績,結合辦案搞好預防、減少犯罪是更大政績”的理念,懲防並舉,標本兼治,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四要維護法治尊嚴,積極追逃追贓。加強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決不讓國外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認真執行修改後刑訴法關於沒收違法所得有關規定,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
  適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更加期待的新常態,切實加大法律監督力度。一要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要牢固樹立理性監督、質效優先的指導思想,完善監督機制,改進監督方式,下大力氣糾正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嚴查司法腐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二要有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安全、民生問題。突出打擊暴恐犯罪、邪教犯罪、網絡犯罪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環境安全、生產安全等危害安全犯罪,堅決懲治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徵地拆遷、支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等領域職務犯罪,加強處理涉檢信訪工作,切實維護群眾權益。三要促進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為官不為”、“胡作非為”問題。完善查辦職務犯罪特別是反瀆職侵權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適應更加強調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新常態,不斷提高嚴格公正司法水平。一要牢牢堅持遵循規律、理性司法、務實發展的工作導向。以執法辦案為中心,做到辦案數量、質量、結構、效率、效果、安全相統一,健全科學的業務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推動各項檢察工作健康發展。二要牢牢堅持依法辦案、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自覺做到“六個並重”,正確處理維權與維穩、秩序與活力、依法辦案與接受輿論監督等關係,嚴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努力使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三要牢牢堅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認真落實執法辦案“定分止爭、明辨是非”,“案結事了、息訴罷訪”,“深化職能、促進社會治理創新”三個層次目標,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加強釋法說理,改進方式方法,積極建言獻策,實現執法效果最大化。
  適應公開透明信息化司法環境的新常態,著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親和力。一要深化檢務公開。統籌推進檢務公開大廳實體平臺、傳統媒體平臺、新媒體平臺和專項活動平臺“四個平臺”建設,認真開展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重要案件信息發佈、法律文書公開,著力加強涉檢網絡輿情的監測處置工作,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二要規範司法行為。完善規範司法體系,健全案件集中管理、重大特殊案件嚴格審批、執法責任監督追究等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執法辦案流程化運行、規範化管理、精細化操作,切實把司法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三要接受監督制約。堅持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的制約,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和完善,加強改進代表委員聯絡、特約檢察員等工作,讓人民監督檢察權。
  適應持續加強作風建設的新常態,努力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一要自覺恪守職業良知。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理想信念,補好精神之“鈣”,把職業良知內化為執法為民、弘揚正氣的行動自覺,恪守法律道德底線,增強秉公執法定力。二要積極踐行群眾路線。進一步強化群眾觀點、改進司法作風,拓展聯繫服務群眾平臺,不斷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努力做到“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讓人民滿意”。三要增強法律監督能力。推進大規模教育培訓,加強檢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檢察官職業保障等改革,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法律監督職能發揮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為法律監督由“軟”變“硬”提供有力制度支撐。四要始終堅持從嚴治檢。深刻認識檢察幹警面臨的“四種執法風險”,嚴格落實“兩個責任”,健全發現和查處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五項制度”,對檢察系統腐敗問題做到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原標題:在法治新常態下推動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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